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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视直播法院庭审

1999-01-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史美圣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1月24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首次通过电视直播公开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表明上海法院在审务活动公开、确保司法公正方面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这起不正当竞争案的原告是生产中密度纤维板和强化复合地板的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是生产实木地板的深圳森林王木业有限公司。经过法庭近三个小时的公开审理,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认自己对强化复合地板的宣传有误,同意立即停止类似宣传,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今天电视直播法院庭审,受到上海广大市民的欢迎。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说,一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凡从今年1月份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之外,不仅一审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二审案件也一律公开审理;每天下午4时以后,可在法院门口索取第二天开庭的排期表;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年满18岁,可凭本人证件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实行双休日院长接待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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